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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民委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外出和公务接待监督管理办法

来源:盟民委 作者:盟民委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2日

  9月8日,盟民委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外出和公务接待监督管理办法。

  委主任斯钦都楞指出,要严格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外出和公务接待监督管理办法》,公务外出时要执行审批制度,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公务外出的时间、事项、路线、人员数量和经费预算,严禁无实质内容公务外出,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得用公款报销和支付应由个人负责的费用。在接待过程中严禁超标准、安排“一桌席”“二次宴请”等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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